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的差旅費扣除標準有哪些?今天就帶大家來一起了解一下關于所得稅匯算清繳差旅費扣除標準,一起來看看吧!如果小伙伴們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差旅費個人所得稅稅前如何扣除的問題,咨詢我們網站的在線老師吧!
根據稅局規定,不屬于納稅人工資、薪金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稅,以下幾項不屬于工資薪金收入: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補貼、誤餐補助;
關于差旅費的報銷規定有: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可憑借有效憑證在規定范圍內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但是部分稅務局是明確參照當地的行政事業單位出差標準,在標準內都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收入中,但這種情況需要與稅務機關溝通。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單位發放的交通費、餐費補貼以現金方式支付的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不應當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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