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合同的交易大都會涉及印花稅。租賃合同的印花稅怎么算?應該由誰付呢?來和會計網一起了解吧。
租賃合同的印花稅怎么算?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印花稅宣傳提綱》(國稅地字[1988]第012號)的通知規定:從性質上屬于經營租賃合同,其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1‰),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因此租賃合同的印花稅按照千分之一繳納。
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印花稅即要繳納,比如簽訂10年合同,每年租金100萬,合同總金額1000萬,則應一次性繳納印花稅1萬元。印花稅繳納后,不會因為合同中止而退稅。
租賃合同印花稅由誰付?
在稅收法規上,合同印花稅屬于雙向稅、行為稅,一經簽訂,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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