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所得稅要做匯算清繳嗎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分公司是由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企業所得稅是由總機構匯總申報的。本文就針對分公司所得稅要做匯算清繳嗎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分公司所得稅是否需要匯算清繳?
答:由于分公司不需要單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分公司所得稅不需要做匯算清繳。
根據相關規定可得:
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當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之前,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報送。總機構應當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向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報送。
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相關規定可得,以下這些情況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六萬元,但是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但是預繳稅款時沒有進行申報扣除的;
3.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4.納稅人有符合條件的公益事業捐贈支出,但是預繳稅款時沒有辦理扣除的;
5.預繳稅款時,對于綜合所得稅收優惠沒有申報享受或者沒有足額享受的。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1.分公司實際上是屬于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相對于總公司而言,而子公司是相對于母公司而言。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3.分公司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而子公司是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相關活動,自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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