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相關規定,已經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用辦理年度匯算了。
1、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要補稅,但是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要補稅,但是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的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經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是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除了符合上述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之外,如果納稅人需要補稅,沒有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或者是已經申報了但是沒有及時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會面臨稅務行政處罰(詳見稅收征管法第62條、63條、64條)并且會計入個人的納稅信用檔案。
會計網小編科普了以上的年度匯算稅收管理知識,大家是不是對年度匯算請教問題了解了一些呢,如果不辦理年度匯算,雖然沒有涉及違法那么嚴重,但是也會面臨行政處罰,而且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還會記入個人的納稅信用檔案,會對納稅人的今后的納稅行為有一定的影響,就像個人的征信報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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