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單位為員工購買新型肺炎的藥品,會計該如何做賬呢?近期,很多小伙伴都對此有所疑惑。接下來,我們來具體來看看財政部最新發布的相關稅收政策如何規定?
單位為員工購買預防新型肺炎的藥品,會計如何做賬?
對于這一問題,會計可以參照2月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相關說明。
小編通讀全篇內容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間,單位購買了預防新型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等實物(現金不包含在內)。并將其下發給員工,這時候會計做賬,注意不能將其算入員工工資及薪金收入范圍內,個人所得稅也是不用繳納的。
應對新型肺炎疫情期間,醫務人員取得的個人補助獎金,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應對新型肺炎疫情期間,財政部有關個人所得稅最新政策中規定:根據公告內容可知,如果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政府規定標準所獲得的個人補助獎金,其個人所得稅可獲免征稅收優惠。
小編有話說:以上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實質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目前,由于人們陸續返崗工作,為預防新型肺炎,企業會通過下發相關藥品、防護用品等途徑加強員工的自我保護。同時,自己無論是外出還是在家也要做好自我防護工作,適當調整心態,做好工作與生活的協調。疫情當前,更需眾志成城,共迎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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