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事宜,有很多會計(包括老快計)都并不是很清楚,關于這方面,小編特意整理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10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企業辦理的雇主責任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企業職工出差乘飛機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行政罰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那么銀行罰息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屬于行政處罰范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銀行罰息屬于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不屬于行政罰款,因此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企業為員工交納本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可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應該由員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屬于個人支出行為,不得在稅前扣除。
5、企業只為少數職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準予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僅為少數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不得在稅前扣除。
6、請問職工教育經費允許稅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從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企業發生的差旅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符合本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真實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的要求,企業應留存證明差旅費支出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如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內部審批單、車船票、支付憑證等。
8、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如何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的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我公司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發生的用工支出,一部分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另一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請問如何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一是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二是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它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10、我公司的貸款利息支出,能否憑銀行出具的利息單在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且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的,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銀行的貸款業務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因此,企業的利息支出應當憑銀行開具的發票等予以稅前扣除。
本文來源:江蘇稅務、小陳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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