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如果考生遇到緊急情況,在考試當天無法出示有效的國際旅行護照,這些證件可以作為身份的證明,攜帶至考場,然后找工作人員溝通:1、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avel Document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2、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s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3、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ravel Permit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4、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farer’s Passport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例:李群購買一輛小轎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價稅合計”為22.6萬元,“不含稅價格”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本例中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為20萬元,應納車購稅為20×10%=2萬元。 ?。ǘ┘{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例:某企業從境外購買一輛自用的小汽車,報關進口時繳納關稅7.5萬元,繳納消費稅12.5萬元,《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關稅完稅價格為30萬元。該企業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該進口車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30萬元)+關稅(7.5萬元)+消費稅(12.5萬元)=50萬元,應納車輛購置稅為50萬元×10%=5萬元?! 。ㄈ┘{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初級會計考試需要買《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本教材。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為幫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的內容,更好地復習備考,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組織專家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和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寫了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并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作了相應調整,考生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考試用書欄進行考試用書的自愿訂購。
初級會計考試需要買《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本教材。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為幫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的內容,更好地復習備考,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組織專家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和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寫了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并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作了相應調整,考生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考試用書欄進行考試用書的自愿訂購。
不管是哪一門科目,教材都是重中之重,初級會計考試需要買《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本教材。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為幫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的內容,更好地復習備考,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組織專家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和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寫了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并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作了相應調整,考生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考試用書欄進行考試用書的訂購。
初級會計考試需要買《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本教材。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為幫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的內容,更好地復習備考,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組織專家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和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寫了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并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作了相應調整,考生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考試用書欄進行考試用書的自愿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