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疆大學MBA招生簡章已經發布,會計網整理了2023新疆大學MBA招生的相關信息,供各位小伙伴們參考。
新疆大學是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211工程”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建設高校,2017年進入全國首批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確定為教育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
一、招生專業
2023年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分為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兩種類型,招生專業、類別(領域)詳見附件《新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專業代碼第三位為“5”或“6”的為專業學位)。
二、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招生計劃以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實際下達招生計劃為準。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計劃為預計招生計劃,實際招生錄取人數將根據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實際錄取的推免生人數、生源情況及學科發展需要做適當調整。
學校接收推免生規模不超過總招生規模的50%,各專業實際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終錄取人數為準(最終錄取推免人數我校將在2022年11月公布)。
2023年我校單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專項計劃”等專項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三、學制及學習方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各專業基本學制均為三年。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我校部分專業學位招收非全日制,具體專業可查看專業目錄。在滿足報考條件的情況下,考生自主選擇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以當年入學之日為限)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滿足我校同等學力學業要求者方可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我校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學業要求為進修過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本科階段5門主干課程且成績合格,或具有可顯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我校不接收在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報考碩士研究生。
(二)報名參加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和旅游管理(125400)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我校同等學力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125601)、旅游管理外的其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五、報名
(一)推薦免試生報名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
(二)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網上報名要求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考生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網上確認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符合本簡章第七(三)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符合本簡章第七(四)條要求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需取得該專項計劃的報考資格,詳情可咨詢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2.網上確認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學生證)及報考點要求的其它確認材料,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網上確認時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以供核驗。
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3.確定考試資格
招生單位和報考點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4.下載準考證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六、初試
(一)初試時間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試科目
各專業初試科目參見《新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七、復試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二區基本要求基礎上,我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二)我校依據教育部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專項計劃”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為: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此類考生,網上確認、復試時需提交戶籍、就業等相關材料以備招生單位審核是否具備享受資格,錄取考生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報考(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且畢業后須按定向就業協議進行就業相關手續辦理。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四)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此類考生,復試前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復試前我校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六)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復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及各院系實施細則復試前另行公布。
(八)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參加復試時,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
(九)復試時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八、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考生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九、錄取
(一)在大學黨委統一領導下,學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考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錄取階段對考生報考資格、錄取資格進一步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錄取的學科專業具有博士學位一級授予權,研究生可在入學后按相關規定和流程申請碩博連讀。
十、學費及獎助學金
(一)學費
全日制MBA7000/學年,非全日制MBA2萬/學年。
(二)獎助學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關投入機制、獎助等政策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執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國家助學金,可參評國家獎學金、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學業獎學金及其它社會類獎學金。
1.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為學制年限內全日制在讀非定向碩士研究生。資助金額為0.6萬元/生·年。
2.國家獎學金
評選對象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在讀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參評研究生原則上須在學制年限內。獎勵金額為2萬元/生·年。
3.自治區獎學金
評選對象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在讀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參評研究生原則上須在學制年限內。獎勵金額為1萬元/生·年。
4.自治區學業獎學金
按照自治區設立資助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相關政策要求組織,擇優評選。評選對象為全日制在讀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參評研究生須在學制年限內。獎勵金額為0.35萬元/生·年。
5.社會類獎學金
包括寶鋼教育獎學金、光華獎學金等。評選對象、獎勵金額及其他要求以當年評選通知要求為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專項計劃”非在職定向考生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應屆定向考生可同等享受或參評以上獎助。
十一、畢業就業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政治思想合格,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培養內容、環節和要求,通過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者,經所在學院審核,學校批準,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位。
非定向就業學生畢業后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學生畢業后須按定向合同(定向就業協議)就業。畢業派遣按研究生畢業當年的就業政策執行。
十二、住宿及培養所在校區
我校現有三個校區:紅湖校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勝利路666號)、友好校區(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北路499號)、博達校區(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華瑞街777號)。學校將根據學院、學科分布,安排不同校區住宿及研究生教育教學工作。
十三、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相關單位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