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確認安排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預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網上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25日(每天9:00-22:00)。
2.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上海市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網上報名要求
(1)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2)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如實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上報名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等情況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在規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6)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
1.網上確認時間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12:00(首次材料上傳開始時間至截止時間,逾期不能上傳),審核不通過需要補充材料的截止時間為11月4日16:00。
2.網上提交所需證明材料
(1)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2)非上海市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本市戶籍考生還需上傳本人上海市戶口簿圖像,非本市戶籍考生還需上傳本人2023年連續六個月的上海社保繳費成功記錄圖像。(具體要求參見報考點公告)
3.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因考生不按照規定上傳材料導致網上確認不通過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三、其他提示
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若選擇本市各報考點參加考試,須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22:00前將本人身份證(掃描件)、《報考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掃描件,加蓋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并簽字)等材料通過“研招網”上傳備案,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條件的考生備案通過后直接選擇相應報考點進行報名。具體事項請考生關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后續通知公告。
2.在本市參加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的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報考費根據上海市物價局滬價費〔2003〕69號文件規定的128元/人執行。
3.以同等學力報考人員的報名條件請在報名前咨詢有關招生單位。
4.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5.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6.考生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考點地址為準。
7.有關報考招生單位具體事宜請向招生單位咨詢或查閱該單位相關網站,報考政策及動態可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查詢。
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網上確認時間: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12:00(首次材料上傳開始至截止時間,逾期不能上傳),審核不通過需要補充材料的截止時間為11月4日16:00。
報名點代碼與名稱 | 受理范圍 |
---|---|
3101上海理工大學 | 報考上海理工大學、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院、上海船用柴油機研究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中國航空研究院640所的考生。 |
3102復旦大學 | 報考復旦大學的考生,報考青海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03同濟大學 | 報考同濟大學、海軍軍醫大學的考生,報考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04上海師范大學 | 報考上海師范大學、電信科學技術第一研究所、中國醫藥工業研究總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設備研究所、上海船舶電子設備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發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的考生。 |
3105上海交通大學 | 報考上海交通大學的考生,報考湖北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06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 報考北京市招生單位的考生(報考管理類聯考和法碩聯考的考生除外),報考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的考生。 |
3107華東理工大學 | 報考華東理工大學的考生,報考山西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08華東政法大學 | 報考華東政法大學的考生,報考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09上海財經大學 | 報考上海財經大學的考生,報考貴州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0東華大學 | 報考東華大學的考生,報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1華東師范大學 | 報考華東師范大學的考生,報考西藏自治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2上海大學 | 報考上海大學的考生,報考海南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3上海杉達學院 | 報考廣東省招生單位的考生,報考北京市招生單位管理類聯考和法碩聯考的考生。 |
3114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 報考上海應用技術大學的考生,報考遼寧省招生單位、天津市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5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報考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的考生,報考安徽省招生單位、浙江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6上海建橋學院 | 報考江蘇省招生單位、重慶市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7上海海洋大學 | 報考上海海洋大學的考生,報考四川省招生單位、福建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8上海電機學院 | 報考上海電機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中共上海市委黨校的考生,報考陜西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19上海外國語大學 | 報考上海外國語大學的考生,報考山東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20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報考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的考生。報考湖南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21上海戲劇學院 | 報考上海戲劇學院的考生,報考甘肅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22上海電力大學 | 報考上海電力大學的考生,報考吉林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2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報考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的考生,報考河南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24上海音樂學院 | 報考上海音樂學院的考生。 |
3125上海體育大學 | 報考上海體育大學的考生,報考河北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26上海科技大學 | 報考上海科技大學的考生,報考江西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27上海海關學院 | 報考上海海關學院的考生。 |
3128上海政法學院 | 報考上海政法學院的考生,報考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29上海中醫藥大學 | 報考上海中醫藥大學的考生。 |
3130上海商學院 | 報考上海商學院的考生,報考黑龍江省招生單位、云南省招生單位的考生。 |
3131上海海事大學 | 報考上海海事大學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