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網根據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官網發布的《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整理了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關信息,可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貫徹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初心使命,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第三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招收的碩士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是公安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堅持以新時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發展為牽引,堅持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樹人、服務實戰的辦學理念,堅持現代化教學、實戰化訓練、信息化主導、國際化引領的辦學思路,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和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培養移民管理、特種警務行動與戰術、公安政治工作、數據警務技術等領域的專業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務人才培養和新質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創新能力建設高端平臺、國際執法合作交流主陣地、安全領域重大戰略問題國家級智庫。同時,面向社會培養消防、法律等領域的專業人才,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服務。
第五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現有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軍隊指揮學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以及警務、法律、資源與環境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覆蓋法學、工學、軍事學三個學科門類。其中,公安情報學、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軍隊指揮學是河北省重點學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設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常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設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監察處。
第四章 招生學科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八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為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軍隊指揮學,以及警務、法律(非法學)、資源與環境,詳見《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附件1)。
第九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公安部下達為準。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計劃為305人,其中全日制學術學位134人、全日制專業學位130人、非全日制專業學位41人,供參考。
根據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和人民警察職業的特殊要求,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錄取女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學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十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繼續編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最終以教育部下達為準。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繼續接收全國高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接收學科為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軍隊指揮學6個一級學科。另見《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接收推薦免試考生攻讀碩士研究生章程》。
第十二條 根據《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接收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考生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招生學科專業同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等具體事宜以學校有關通知為準。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六)無國家法定考試作弊記錄,在校期間未受過開除學籍處分,工作期間未受過記大過以上或降低崗位等級、撤職及以上處分,未受過開除團籍的團紀處分或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的黨紀處分,無犯罪記錄。
(七)定向就業考生,報考前須經工作單位同意,復試時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就讀的書面意見等。
第十四條 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以下合稱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選報“非定向就業”類型),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
(二)入學時年齡不超過二十七周歲(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標準;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五)不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試用期或約定服務期內。
第十五條 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選報“定向就業”類型),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則上應為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或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在職人民警察,入學時應具有2年以上警務工作經歷(即2021年8月31日前參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入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
(五)現實表現良好;
(六)工作單位同意,復試時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就讀的書面意見等。
第十六條 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軍隊指揮學4個一級學科和法律(非法學)、資源與環境專業學位(以下合稱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非定向就業的,入學時年齡不超過二十七周歲(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就業的,入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無明顯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對眼、斜眼、面頸部1cm以上胎記或3cm以上瘢痕、影響功能的瘢痕等),無肢體功能障礙、下蹲困難,無色盲、聽力障礙、口吃,無文身、雞胸、腋臭、嚴重靜脈曲張、重度平足,無各種殘疾、傳染病,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三)現實表現良好;
(四)法律(非法學)專業報考人員,報考前所學專業應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第十七條 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相關報考條件者,詳見《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第六章 報名與審查
第十八條 考生應當按照《管理規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有關要求進行報名。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第十九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網上公告有關要求進行報名。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上報名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條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確定和公布。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網上報名信息。
第二十一條 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應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信息。
符合《管理規定》第五十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符合《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考生報考信息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予考試。
第七章 初試
第二十三條 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按照《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初試科目、考試范圍、參考書目等詳見《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專業課考試大綱》。
第八章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
第二十四條 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薦免試生),應參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具體組織實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為準,參加人員名單由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根據國家分數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初試成績等研究確定。
政治考察的內容、標準、程序和要求,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體檢的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規則,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有關規定執行。具體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2、3、4。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進入復試環節,不予錄取。
第九章 復試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研究確定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等,提前在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生源、招生計劃以及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等情況,研究確定復試分數線和進入復試環節的考生名單。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測試、心理素質測評等。
復試前,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第十章 調劑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根據復試錄取情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發布招生計劃余額信息以及調劑工作辦法(包括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并受理符合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對于未完成的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申請調劑考生應當符合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合格。
第十一章 體檢、思想政治素質
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對報考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遵循實事求是原則,組織對報考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二章 錄取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身體條件、心理素質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條 定向就業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工作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工作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非定向就業考生的檔案應當轉入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定向就業考生的檔案不轉入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第十三章 復查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在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入學后,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在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四章 畢業就業
第三十四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碩士研究生,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將頒發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碩士學位證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五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第三十六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其中,非定向就業畢業生自主擇業。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地點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西昌路220號。
第三十八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各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3年。學術學位和法律(非法學)、資源與環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習形式為全日制脫產學習,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實行學校和警務實戰部門合作培養模式,第一至三學期每學期集中授課8-10周,其余時間在學校或實踐基地等開展課程實踐、專業實踐,并撰寫學位論文。
第三十九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費收費標準為8000元/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500元/學年。
第四十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建有完善的研究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渠道,支持研究生完成學業。參考標準如下:國家獎學金20000元/學年,學業獎學金一等12000元/學年、二等8000元/學年、三等4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6000元/學年,具體執行以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和助學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有關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或開展輔導培訓,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考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監督舉報電話:(0316)2068373,電子信箱:jcdxjw sina.com。
第四十二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西昌路220號,郵政編碼:065000;
(二)咨詢電話:(0316)2067568;
(三)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jcdxyzb cppu.edu.cn;
(四)學校網址:http://www.cppu.edu.cn;
(五)學校微信公眾賬號: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第四十三條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負責解釋。
注: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信息請咨詢在線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