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合一主要包括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財務及納稅核算管理需要滿足合同流、貨物(服務)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等“四流合一”。
四流合一是什么?
“四流合一”中的“四流”指的是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財務及納稅核算管理需要滿足合同流、貨物(服務)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則可能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還可能受到處罰。而掛靠經營模式由于資質共享,導致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和貨物(服務)流不一致,增值稅抵扣環節沒有形成閉環,進項無法抵扣。如果掛靠方通過虛開發票方式逃避納稅,違法行為責任歸屬于被掛靠方。
四流合一的稅務規定
根據《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四流合一的目的
目的是為了保證雙方經濟業務的真實性,防止虛開發票。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財務及納稅核算管理需要滿足合同流、貨物(服務)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等“四流合一”,有可能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還可能受到處罰。掛靠經營模式由于資質共享,導致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和貨物(服務)流不一致,增值稅抵扣環節沒有形成閉環,進項無法抵扣,若掛靠方通過虛開發票方式逃避納稅,則違法行為責任歸屬于被掛靠方。如果出現“物流與合同流、資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情況,說明只有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的統一,雖然有資金流和發票流的票款一致,但是由于缺乏物流的支持和佐證作用,表面上的合同流很容易涉嫌是假合同或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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