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借貸方向為借方記結轉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方記計提的減值準備。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資產負債表日,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處置固定資產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分錄
1、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判斷持有的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的跡象。若是固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相關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以后期間處置固定資產時,需同時結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解釋
1、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指由于固定資產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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