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原始憑證需具備的內容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外來原始憑證解釋
外來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完成時,從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都是一次憑證。
如企業采購時取得的發貨票、出差人員報賬時提供的車船、住宿票、貨物運單、銀行的收賬通知單等,均是外來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解釋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原始憑證的作用主要是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過程和具體內容。常用的原始憑證有現金收據、發貨票、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差旅費報銷單、產品入庫單、領料單等。
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包括: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2、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3、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4、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5、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6、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7、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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