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不需認證的發票,如機票車票收購發票銷售發票等不需要認證的票,正確賬務處理應該怎么做?
企業收到機票車票等不需要認證的發票時,建議處理如下: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企業屬于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納稅人,可以享受10%的加計抵減政策,在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相關規定: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二、賬務處理 (一)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等業務的賬務處理。
1.采購等業務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按當月已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當月未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退貨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做認證,應根據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做認證,應將發票退回并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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