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實施方法包括四點內容,分別是審核稽查方法、審計記錄方法、審計評價方法、審計報告方法,具體如下:
審核稽查方法
審核稽查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所采取的各種方式和技術。它又可以分為系統檢查法和審計技術兩大類。系統檢查法是根據系統的觀點,以確定對被審計資料或被審計活動進行審查的順序和審查的范圍。如包括順查、逆查、直查等順序檢查法和詳查、抽查、重制等范圍檢查法。如果把系統檢查法理解為是確定收集審計證據的順序和范圍,那么審計技術方法就是為了收集審計證據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手段。審計技術又可以根據審計工具和其適用的信息系統分為手工審計技術和計算機審計技術。
審計記錄方法
審計記錄方法,是指對審計記錄文件的設計、填制與審閱的各種方法。審計記錄,有益于全面而系統地反映審計的過程和結果,為形成審計的結論和決定提供充分依據,為編寫審計報告提供完整的資料,同時也有利于確定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恰當性和應負的責任范圍。審計記錄文件,有審計人員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之分。
審計評價方法
審計評價方法,是指根據查明的事實,對照審計標準以判定是非良莠的方法。通過審計評價,可以確定被審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和可信,以及確定被審計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審計評價方法根據其適用范圍的大小可分為一般評價方法和特定評價方法。一般評價方法是指適用于對各種被審計項目進行評價的程式和技術,特定評價方法是指只適用于對某些具體對象的評價要點與要求。
審計報告方法
審計報告方法,是指對審計報告進行設計、編寫與審定的方法。審計報告方法,有利于對每次審計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而有重點的反映,便于審計委托單位或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作出正確的結論和處理決定,便于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了解審計結果以及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
審計實施解釋
審計實施是指評價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財務收支項目實質性審查,進而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和作出審計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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