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兌換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貨幣兌換”會計科目,是外匯分賬制下的專用科目,本科目期末應當無余額,核算內容為企業(金融)采用分賬制核算外幣交易所產生的不同幣種之間的兌換。
貨幣兌換的含義
貨幣兌換就是外匯交易的本質,按照一定匯率兌入人民幣或者兌出外幣,用本國的錢換其他國家的錢。
貨幣兌換核算什么
1、貨幣兌換科目核算企業(金融)采用分賬制核算外幣交易所產生的不同幣種之間的兌換。
2、貨幣兌換科目按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貨幣兌換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僅涉及貨幣性項目的,應按相同幣種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貨幣性項目科目,貸記或借記“貨幣兌換”科目。
2、發生的外幣交易同時涉及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的,按相同外幣金額記入貨幣性項目和本科目(外幣);同時,按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的金額記入非貨幣性項目和本科目(記賬本位幣)。結算貨幣性項目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匯兌損益”科目。
3、期末,應將所有以外幣表示的本科目余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后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本科目(記賬本位幣)余額進行比較,為貸方差額的,借記“貨幣兌換”科目(記賬本位幣),貸記“匯兌損益”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貨幣兌換實務處理
對于企業發生的“套匯業務”和“外匯貸款業務”,財務人員處理時,一般設置“貨幣兌換”科目、“吸收存款”科目等進行核算。
其中套匯,是指境內機構或者個人采取一定方式私自向他人用人民幣或者物資換取外匯或者外匯收益的行為;外匯貸款指的是我國銀行利用籌集的外匯資金對國內企業發放的貸款。是專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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