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是屬于新收入準則下的會計科目,是企業在取得合同發生的且能夠預計收回的增量成本,其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屬于資產類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屬于哪類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是資產類科目,該科目借貸方向為借增貸減,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且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可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合同取得成本的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合同取得成本時: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
2、攤銷合同取得成本時:
借:銷售費用
貸: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區別是什么?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取得合同時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約(或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是什么?
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流動資產;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以上,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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