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性審計的對象為已發生的經營行為。通過審核已發生的經營行為來判斷該行為的發生是否已遵循企業的既定政策流程;在審批流程中有無完全澄清并排除了潛在風險點;在行為發生中是否有效進行了監控;在行為發生后有無進行常規的對比。
合規性審計的目的
合規性審計目的在于揭露和查處被審計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促使其經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內部控制制度等要求的審計。實施合規性審計,為企業排除潛在的違規違法風險以及防止潛在風險擴大,為企業預防因違規違法而帶來的不必要損失。
合規性審計的參與人員
合規性審計以合規人員為主導進行,若有必要,則需企業的相關部門,如法律部、財務部、人力部、業務部門等加以配合。
合規性審計的后續措施
合規性審計中若發現違規問題,會依據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進行不同的后續措施:
1、嚴重程度較低的問題,可以通過更新企業的合規管理政策、改進企業的合規管理流程來進行完善;
2、較嚴重的違規問題,將啟動合規調查流程,對該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查看問題的根本原因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3、若涉及到更為嚴重的違法問題,合規人員將會第一時間將此案件轉移至國家相關行政機關處進行處理,防止擴大后續負面影響。
合規性審計解釋
合規性審計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及其有關資料是否合規所進行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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