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履約義務是指企業需要履行合同當中的履約義務。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履約義務既包括合同中明確的承諾,也包括由于企業已公開宣布的政策、特定聲明或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導致合同訂立時客戶合理預期企業將履行的承諾。
新CAS 14改革了現有的收入確認模型,明確收入確認的核心原則是“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基于該核心原則,新準則設定了統一的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模型。這五步法的內容為: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單項履約義務的判斷方法
1、是否屬于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
2、是否屬于某一時點內履行履約義務。本準則采用排除法,如果不符合某一時段內履約義務的情形,就屬于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的收入確認方法
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但是,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
某一時點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的收入確認方法
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點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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