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合同業務時,一般會涉及印花稅的繳納,會計人員對繳納的印花稅進行會計核算時,一般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應交稅費科目處理。
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1、企業直接繳納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計提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3、繳納印花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繳納印花稅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中進行核算即可,一般不需要進行計提,如果企業需計提印花稅的,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并需要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是什么?
印花稅,指的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屬于行為稅,實行的是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哪些憑證需要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3)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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