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意思是享有最終控制權的企業,在集團中所指的為母公司。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最終控制權也稱終極控制權,是指股權控制鏈條的最終控制者通過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對公司擁有的實際控制權。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是子公司,母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
母公司應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母公司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須滿足合并報表準則所規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個子公司,也可以同時控制多個子公司。
2、母公司可以是企業,如《公司法》所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主體,如非企業形式的、但形成會計主體的其他組織,如基金等。
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需要承擔嗎?
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不需要承擔。因為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且子公司與母公司各自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身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母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聯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實際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以及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屬于獨立的法人。
3、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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