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同時滿足兩個特定條件的投資性房地產,特定條件是指:
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所在地一般是指投資性房地產所在的城市。
2、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合理估計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會計分錄
期末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期末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處置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借可貸)
貸:其他業務成本
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如何區分
公允價值體現市場價值,而成本模式體現賬面余額。除了在計算遞延所得稅時需要按稅法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投資性房地產按公允價值模式后續計量的不計提折舊或攤銷,應當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模式下沒有折舊攤銷,折舊攤銷是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產物。
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分錄
外購時: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銀行存款
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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