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通用記賬憑證的經濟單位,不再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分別填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所以涉及到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記賬憑證是由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付款后填制的,涉及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是由有關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通用記賬憑證的填制具體方式
通用記賬憑證的填制方式具體如下:
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后,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后簽名蓋章,并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通用記賬憑證解釋
通用記賬憑證又稱為標準憑證,是用來反映所有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為各類經濟業務所共同使用,主要適用于規模小、業務量不多的單位。
采用通用記賬憑證的單位,不論收款業務、付款業務還是轉賬業務,均采用一種統一格式的記賬憑證。
通用記賬憑證與專用記賬憑證的區別
通用記賬憑證與專用記賬憑證的區別具體如下:
1、通用記賬憑證是指適用于所有經濟業務的格式統一的記賬憑證;而專用記賬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
2、通用記賬憑證的格式不再區分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而專用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又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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