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指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什么特征?
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2個特征,分別是: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哪些?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于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5、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后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髙、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7、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流動資產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屬于流動資產,屬于非流動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么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么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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