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屬于營業外收入,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是指將無形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全部轉讓給對方,其轉讓成本是被轉讓的無形資產攤銷后的余額(攤余價值)。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日常營業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例如,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回調入職工欠款、罰款凈收入等等。
什么是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資產計稅基礎是原值還是凈值?
資產計稅基礎是原值。在資產初始確認時,其資產計稅基礎一般為取得時的歷史成本,也就是原值,在以后的會計期間內準予稅前扣除;在資產持續持有的過程中,其計稅基礎為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減去前期已經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后的余額,即資產取得時的初始成本減去稅法累計折舊或攤銷后的凈值。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是多少?
無形資產最低要按10年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無形資產攤銷是對無形資產原價在其有效期限內攤銷的方法。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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