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等,應當明確各個職位責任,保證不相容職位相分離,相互制約。
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等,應當明確各個職位責任,保證不相容職位相分離,相互制約。《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的日常工作包括什么?
出納的日常工作包括負責匯票、發票、支票、收據的管理,按編號順序登記;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對資金收入及時入賬,嚴格審批借出款項,禁止擅自挪用或借出貨幣資金;審核報銷差旅費工作,嚴格審核報銷單據及發票等原始憑證;負責工資薪金結算與發放,根據工資表填制相應憑證;編制銀行賬和現金賬,須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并保管財務章。
出納的職能是什么?
出納的職能分為四種,具體包括收付職能,出納最基本的工作是處理相關的收付結算業務;還具有管理職能,即出納有責任對企業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及相關資料進行保管;出納還具有反映職能,可以為企業提供所需要的經濟信息;監督職能也必不可少,出納應對企業收付業務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
出納的作用有哪些?
出納的作用包括有利于確保企業對財經紀律及財務會計相關制度的貫徹落實;有利于保證企業資金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同時,也有利于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相互制約與監督,并提高企業會計核算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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