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資產是資產類科目,體現在資產負債表非流動資產下,它是新會計準則下的新出的一個科目,用來核算租賃的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18年35號)的規定,承租人賬務處理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對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應用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簡化處理的除外)。
使用權資產的成本包括哪些?
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租賃期開始日及以前支付價款+初始直接費用+租賃結束拆除、復原費用-租賃激勵。
使用權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該成本包括:
1、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2、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存在租賃激勵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相關金額;
3、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4、承租人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產、復原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租賃資產恢復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態預計將發生的成本。
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的區別
兩者會計科目類型不同:
使用權資產屬于資產類科目,體現在資產負債表非流動資產下;租賃負債屬于負債類科目,根據到期時間在非流動負債和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列示。
使用權資產是通過租賃負債和其他成本計算而來的,租賃負債是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所以首選需要計算租賃付款額,然后再折現,折現需要用到折現率,所以還需要計算折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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