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增加,貸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少,該賬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什么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指的是對金融資產入賬時針對入賬金額和入賬方式(科目)等得核算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計量: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是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后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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