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屬于專用作業車,屬于車船稅應稅車輛,需要繳納車船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七款的規定,專用作業車,是指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車輛。
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第一條規定,關于專用作業車的認定對于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的汽車,應認定為專用作業車,如汽車起重機、消防車、混凝土泵車、清障車、高空作業車、灑水車、掃路車等。以載運人員或貨物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如救護車,不屬于專用作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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