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是一個實體發出的通知銀行從其賬戶中提取資金的文件,只能用于轉移資金,不能用于提取現金。對于轉賬支票,是否可以背書轉讓?
轉賬支票背書
轉賬支票可以被背書轉讓。支票背書的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把支票帶到對方銀行付款,不需要背書,可以直接填單。
2、如果把支票拿到自己公司的開戶銀行領取,則在支票背面加蓋公司印章,并在小格里填上"委托**銀行領取"字樣。最后,就可以填寫發票并提交給銀行了。
轉賬支票的產品特點是什么?
1、起點金額不受限制。
2、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移資金,不能用于提取現金。
3、轉賬支票可以背書并轉給其他債權人。
4、客戶開出的轉賬支票可以直接交給收款人,由收款人在其存款銀行進行轉賬。
5、轉賬支票的收款人名稱和金額可以通過出票人的授權來彌補,沒有授權就不能背書轉讓或以提醒的方式付款。
支票丟失找回程序是什么?
已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丟失,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遺失或盜取已簽發的內容完整、可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應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單(可由銀行對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章式樣和印章,并向開戶銀行申請止付。如果銀行發現支票未被支付,將在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后接受掛失,并在掛失人的賬戶上用紅筆注明支票號碼和掛失日期。
2、收款人遺失或盜用可直接從銀行提取的支票,也應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掛失和止付兩份申請書,經付款人簽字證明后,到收款人銀行申請掛失和止付。其他相關手續同上。同時,根據《票據法》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票據掛失人應當在掛失、止付通知發出后三個月內,或者在票據滅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可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后,被背書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以便立案。票據遺失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請中,應當說明票據的種類、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并說明票據遺失的情況,同時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是遺失票據的持有人,有權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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