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是商業交易中的重要單據,有時會因不慎丟失。轉賬支票不慎遺失怎么辦?
處理遺失的轉賬支票
1、出票人遺失或被盜全內容直接現金支票的,應出具公函或相關證明,填寫兩份掛失申請表(可用銀行對賬單代替),并加蓋收款人簽字蓋章。預留銀行,并向開戶銀行申報。申請停止付款。銀行如發現支票未兌現,收取一定的掛失費后接受掛失,并在掛失人的賬戶上用紅筆標注支票號碼和掛失日期。
2、收款人遺失或盜用可直接從銀行提取的支票,還應出具公函或相關證明,填寫掛失止付申請表兩份,并經付款人簽字后證明,到收款人的銀行申請掛失和解約金。其他相關程序同上。同時,根據《票據法》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票據掛失的人應當自掛失或者停止掛失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個月內支付,或者票據遺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票據被盜、遺失或者遺失后,被背書人應當書面向票據支付地(即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告。遺失票據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應當說明票據種類、面值、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并說明票據遺失的情況。遺失票據的持有人有權申請。
3、在遺失票據的持票人向付款人登記停止付款前,或在遺失票據的持票人申請公告前,付款人已善意付款的,遺失票據的持票人不得申請公告。,付款銀行不再負責付款。給支票持有人造成的損失,由遺失支票的人負責。
4、根據規定,如果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銀行將不接受支票的遺失,因為該支票可用于直接購買商品,因此遺失支票的人不能申請到銀行停止付款。但是,可以要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如果支票在到期日之后遺失,或者如果在遺失之前由付款銀行支付,遺失支票的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負責。
轉賬支票可以背書嗎?
可以背書轉讓支票。支票背書處理如下。
1、如果將支票帶到對方銀行付款,則無需背書,可以直接填寫表格。
2、如果將支票帶到自己公司的銀行,請在支票背面加蓋公司印章,并在小方框內填寫“委托***銀行代收”字樣。最后,可以填寫發票并提交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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