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接收電子商業匯票的業務時,其具體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接收電子商業匯票的流程
第一步,首先,用戶在電腦上登錄自己的企業網銀賬戶。
第二步,進入網銀頁面后,找到電子匯票(有的銀行不同,還是電子承兌,匯票管理),找到相關匯票簽收按鈕。
第三步,輸入查詢條件后,出現待收匯票,點擊匯票號碼,查看匯票信息;點擊匯票簽收按鈕,企業網銀會主動跳轉到提交信息確認頁面。
第四步,確認相關信息后,電子貨幣訂單待定,點擊確定按鈕,提示選擇證書檢查簽名并確認提交;整個簽收過程基本完成。
例如,如果A公司要向B公司支付電子貨幣訂單,那么B公司需要提前向A公司提供其公共賬戶的銀行開戶信息。之后,A公司可以在網銀系統內向B公司背書電子銀行承兌匯票。A公司完成操作后,B公司登錄自己的企業網銀,找到相應的匯票背書選項并簽收。
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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