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是指企業打算并且能夠持有到期的債權證券。那么當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時,是否可以轉回?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是否可以轉回?
1、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轉回
2、固定資產:不可以轉回
3、無形資產:不可以轉回
4、投資性房地產:
(1)成本計量不可以轉回
(2)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
以下為非特殊行業的減值準備
1、流動資產:
(1)存貨跌價準備(可)
(2)壞賬準備(可)
2、非流動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可)
(2)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
(3)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不可)
(4)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按成本模式計量(不可)
(5)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可)
(6)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不可)
(7)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可)
(8)商譽減值準備(不可)
我們國家對減值準備的規定則是折中式的,即基本分為以下兩大類:
1、由《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來規范的資產減值的,這類資產的減值一經計提,是不能轉回的。
2、其他資產核算準則中規范的減值,如存貨準則中規范的存貨跌價準備、金融資產工具中核算的金融資產的減值準備等,這類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以后期間滿足一定的條件后,是可以轉回的。
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分錄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貸記)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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