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通常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對于企業的其他應收款,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結轉其他應收款的會計分錄
1、借款出去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收回這筆借款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加強“其他應收款”這一會計科目的核算管理,正確核算這一會計科目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非常重要,管理好這一會計科目能夠避免單位資金長期占用,還能挽回不必要的損失。
其他應收款包括什么內容?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根據財稅【2008】83號的規定:
1、對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者其家庭成員、以及個人獨資企業所取得的上述所得,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應當按照“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項目對其進行計算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除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所取得的上述所得,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應當按照“股息、利息、紅利所得”項目對其進行計算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進行計算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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