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時候填寫的憑證,可以作為以后還款的依據,其寫法應遵守相應的格式要求。
借據的格式
一般用A4紙填寫,上方正中間寫上借據兩字。字體稍大,之后正文從第二行頂格開始寫。一般寫“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借款人的名稱或者借款單位的全稱,之后寫收到的錢物的數量或者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有約定利息或者還款時間的也要寫上利息是多少,什么時間歸還。
最后是落款。一般寫上借款人的姓名的或單位的名稱,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借款人是單位的一般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按上手指印。由其他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借款人向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一般是按照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計算印花稅,但是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是按照借款金額為計稅基礎的。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企業簽訂了一份借款金額為100萬元的借款合同,按照1000000*0.005%=50元計算得出印花稅。
不是所有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借款合同中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有:與非金融機構、與企業、個人之間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和委托貸款合同、流動資金周轉性限額內的循環借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信用證押匯、保理合同和小微企業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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