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應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那么企業繳納的稅款中,有哪些可以在稅前進行攤銷呢?
有哪些可以稅前攤銷?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進行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如果是符合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額,是可以在所得稅稅前進行列支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超過的部分是不得在所得稅稅前列支的。
什么是攤銷?
攤銷指的是對除固定資產之外,其他可以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的一種會計處理辦法。
攤銷費用,應當計入“管理費用”這一會計科目中減少當期利潤,但是對經營性現金流并沒有影響。
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與折舊一樣。
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有:直線法、加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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