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作為一種流通工具,在企業之間的使用越來越頻繁,因此在使用支票時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那么轉賬支票收款人是否必須填寫呢?
轉賬支票收款人的填寫事項
支票收款人的名稱在出票時并不是必須填寫的,但是在開支票的時候如果收款單位能夠確定,還是盡量填寫上。如果不能確定,可以授權給收款單位補記。
除此之外支票的金額也是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的。在支票收款人、金額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支票記載的注意事項
1、絕對記載事項:是必填的記載事項如欠缺某一項記載事項則該票據無效。
①表明“支票”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委托;
③確定的金額;
④付款人名稱;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簽章。
2、相對記載事項:是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①付款地;
②出票地。
3非法定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在支票上不發生效力。
①支票的用途;
②合同編號;
③約定的違約金;
④管轄法院等等。
審核轉賬支票的過程
首先審核轉賬支票填寫的單位名稱、金額、日期等是否正確,支票上有的地方需要填寫小寫、有的地方需要填寫大寫;
其次,檢查支票上的印章是否正確清晰;
再者,看出票人填寫的賬號與下端的條形碼是否一致,以此辨別支票的真偽。條形碼后半部分為出票人賬號,前半部分為出票人銀行行號。
支票的票據號碼
支票的票據號碼分上下兩排,為16位,一般在發行人發行的轉賬支票編號中,在支票的右上角。一般銀行不要求填,必填項目為賬號、用途、收款人、金額(大小寫)、日期、銀行名及付款單位。
新版票據號碼為16位,下排8位為流水號,上排8位信息相對固定:銀行機構代碼為前3位,預留號為第4位,省別地區代碼為第5、6位,票據種類為第7位,印刷識別碼為第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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