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使用轉賬支票是常見的事情,財務人員由于粗心大意等因素,造成轉賬支票出現丟失的情況時,該如何處理?
轉賬支票丟失的處理
當轉賬支票丟失后,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到銀行辦理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通知書的記載事項:
1、支票喪失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2、支票的金額、號碼、種類、付款日期、出票日期、收款人姓名、付款人姓名
3、掛失止付人的姓名、住所或者營業場所以及聯系方法
掛失丟失的支票的手續
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而喪失已經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首先應該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隨后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鑒。即可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收款人填寫了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并且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后,到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
3、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或者在票據喪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支票兌現的分類
1、現金支票兌現。現金支票兌現不能用于轉賬,只能用于支取現金。它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也可以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2、轉賬支票兌現。轉帳支票兌現不能用于支取現金,只能用于轉賬。它適用于存款人給同一城市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以辦理勞務供應、商品交易、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
3、普通支票兌現。普通支票兌現可以用于轉賬,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而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不得支取現金,只能用于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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