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一大批小微企業如雨后春筍,蓬勃發展。小微企業發生銷售業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對于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的會計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平時取得銷售收入正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是根據稅法規定應上繳的各種稅款,是應付賬款的一種,主要包括應該交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
在達到相關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時不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主營業務收入是什么?
主營業務收入屬于損益類科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五項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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