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領用庫存商品用于工程項目時,一般計入在建工程、庫存商品、應交稅費等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如何做?
建筑工程公司領用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按領用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
貸:庫存商品(按商品售價計算的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建工程是什么?
在建工程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庫存商品是什么?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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