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銷售的庫存商品結轉成本后發生退回時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當月的銷售商品退回,一般要沖回原結轉的銷售成本,那么具體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商品結轉成本后退回的會計分錄
1、銷售退回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待維修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需要維修時
借:生產成本—維修費用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
3、結轉維修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維修費用
退回的商品已報廢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產成品檢測不合格
借:庫存商品—待維修
貸:生產成本
領用不合格產成品
借:生產成本-產品
貸:庫存商品
銷售退回是什么?
根據相關規定,對于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時,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因此,對于銷售退回,企業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什么是結轉成本?
結轉成本即為把成本轉入相應的科目。比如我們可以把已銷售的庫存商品的存貨成本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把已完工產品的生產成本結轉到庫存商品。
什么是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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