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財產在法律上是屬于總公司的資產范圍的,對于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應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有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總分公司資金往來的會計分錄
1、總公司給分公司資金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XX分公司
貸:銀行存款
2、分公司收到總公司資金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科目,借方增加額表示資產增加,貸方增加額表示資產減少。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等方面的內容。其他應付款是負債類,借方表示其他應付款減少即負債減少,貸方表示其他應付款增加即負債增加,一般余額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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