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報廢通常是指由于被盜、變質、過時等原因造成原材料、庫存商品的損失,企業可將存貨報廢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商品等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存貨報廢的會計分錄
1、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周轉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的,還要轉出其計提的累計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2、經批準再做處理
借:原材料(回收殘料價值)
其他應收款(應收的賠償)
管理費用(計量收發差錯、一般經營損耗以及管理不善造成存貨盤虧)
營業外支出-存貨報廢損失(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3、直接出售報廢的存貨殘料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此處指的是報廢存貨殘料的價值)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會計里邊的科目,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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