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損耗在查明原因后,可將發生的損耗記入委托加工物資、原材料、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進行會計處理,那對于外加工損耗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外加工損耗的會計分錄
損耗在合理范圍內: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收回時: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材料入庫損耗: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貨盤虧才作進項稅額轉出)
查明原因通過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或責任人賠款)
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或責任人賠款)
委托加工物資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費等;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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