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比如差旅費、管理人員工資等,均屬于開辦費范疇。對于開辦費,應如何寫會計分錄?
籌建期間開辦費分錄
1、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2、開始經營當月: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在稅務上規定,開辦費是分5年攤銷的,在會計上則是開始經營當月轉入管理費用,所以在以后的五年中都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什么是開辦費?
開辦費指的是企業在企業批準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注冊登記費、籌建期間人員的工資、差旅費、培訓費、辦公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如何理解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果將這筆支出全部作為付款期費用,就違背了“誰受益,誰負提”的原則,造成負擔不合理。
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下,企業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按照費用項目披露其攤余價值,攤銷期限、攤銷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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