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是用于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當客戶需要使用現金時,隨時簽發現金支票,向開戶銀行提取現金,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確定的金額。對于現金支票,應如何填寫?
現金支票的填寫方法
1、出票日期必須用大寫阿拉伯數字,小寫無效。付款行名稱即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
2、收款人可為單位名稱也可為個人姓名。出票人賬號為本單位開戶銀行賬號,賬號為小寫數字。
3、支票金額分大小寫,左側為大寫,右側為小寫,大小寫金額要一致。
4、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用途。蓋印鑒章,支票正面和反面都要蓋上財務章和法人章。
5、正面蓋在出票人簽章處,反面蓋在收款人簽章處。支票背面要寫上經辦人姓名和身份證號。
6、不能開空頭支票,書寫要求按照銀行規定進行填寫。付款日期為開票十日內,超過十日的不予受理。超過五萬的要提前打電話預約,并收取超過部分0。1%手續費。
現金支票的用途
(1)在需要支付工資、差旅費和備用金時,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臨時存款賬戶的客戶,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從開立的銀行賬戶提取現金。
(2)在銀行以現金收付方式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對符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要求的各類資金使用現金支票,可以委托開戶的銀行支付現金,現金支票只能用來提取現金。現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開戶的銀行兌現,現金支票是一種基本的支付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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