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在處理日常工作時對某些工作的操作方法有相應的規定和流程,比如收付現金,銀行結算都是按照一定的規章制度來進行的。那么出納過賬的具體要求與方法包括什么?
出納過賬的要求
登記時做到摘要清楚內容完整,不漏記、不重記、不錯記、不拖延積壓、按期結算,在發現記錄錯誤按規定的方法更正明確經濟責任。
出納過賬的方法
出納過賬,就是將出納登記日記賬,方法如下:
(一)首先要登記賬簿,依據是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才能登記賬簿。在辦理收付款時,應當對付款憑證和收款憑證進行仔細復核,并將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和其所附的原始憑證作為出納登記日記賬的依據,將憑證的日期編號、種類、金額、業務內容摘要、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摘要清楚登記、及時、數字準確、字跡完整。登在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將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還要注明賬簿的頁數,及時打“√”,表明已經記賬。
(二)書寫要規范,登記時要按順序逐頁地進行連續登記。登記賬簿要用藍碳素、黑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書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可以用紅墨水記賬的特殊情況:需要沖銷錯誤記錄的可以按照紅字沖賬;在未印明余額方向的三欄式賬頁,可以紅字注明。另外對賬簿中的空格在書寫文字和數字時,要留有適當的位置,不能滿格或越格、錯位,應緊靠左線書寫文字,緊靠底線書寫數據,占格一半,為了在出現差錯時能夠有地方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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