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一般通過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出包方式即通過合同約定,把固定資產的建筑全過程外包給其他公司,由第三方完成該工程的建造。在出包方式下建造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會計人員該怎么做?
出包建造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出包方式下,主要通過“在建工程”科目來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
1、企業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項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按照工程進度與合同規定的結算進度與承包方結算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預付賬款
3、該固定資產到達預定可使用狀態后,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或建筑物到達可使用狀態,從在建工程科目調整為固定資產時,需要有相關的能夠證明該固定資產屬于企業可控財產的書據,如出包合同、工程結算書等等。
當然,建造工程除了出包方式,還有自營建造的方式。自營建造是指企業自行購買物資,自行建造施工。
自營建造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1、建造過程中支付工人工資: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發生的其他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3、領取外購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4、領用自產材料或庫存商品用于工程建筑: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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