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計提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發生補提盈余公積業務時,應設置利潤分配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補提盈余公積會計分錄
企業的盈余公積是以企業的利潤為基礎來計提的,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時,按本年凈利潤*10%提取盈余公積。企業若是出現虧損,是不需要計提盈余公積的。
補提盈余公積時,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結轉計提的盈余公積時,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包括哪些內容?
1.盈余公積可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2.盈余公積金:從稅后利潤中產生的收入,并在企業中留存用于特定目的的積累。
3.盈余公積計提比例:
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中提取。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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