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在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中提取公積金,但是股份制企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需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的決定按一定比例提取。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任意盈余公積會計分錄
提取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提取盈余公積的主要用途
(1)彌補虧損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發生虧損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來彌補,當發生的虧損在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可以使用之后年度所實現的所得稅后利潤彌補。通常,當企業發生的虧損用所得稅后利潤仍不足彌補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積來加以彌補,但是,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應當由董事會提議,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
(2)轉增資本/股本
當提取的盈余公積累積比較多時,企業可以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股本),但是必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而且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3)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在特殊情況下,當企業累積的盈余公積比較多,而未分配利潤比較少時,為了維護企業形象,給投資者以合理的回報,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派現金利潤或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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